新规!电子烟只能是烟味,不能有水果味、薄荷味
新规!电子烟只能是烟味,不能有水果味、薄荷味
IPO要经过烟草部门审核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据悉,本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等。
此外,即将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也要经过烟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这或将大大打击了资本进入的积极性。此前中国电子烟市场发展迅猛,不少资本瞄准了这条路径,设立了新兴品牌,设了很多专卖店。
IPO要经过烟草部门审核,此前在征求意见稿里并没有出现,这说明政府在监管上从严的态度。
事实上,3月11日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指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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