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味”电子烟本月起禁售,执行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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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翻看后发现,在设计与原材料要求中称,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味外的其他风味。此外,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所以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9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申有关配套电子烟管理办法、条例及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执行。为指导服务电子烟市场主体逐步适应《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GB 41700-2022)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要求,给予符合条件电子烟市场主体充足时间做好行政许可相关事宜准备、进行产品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等各项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置了电子烟监管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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